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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警情通报 受到行政处罚

2024-12-27 09:3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8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为了博取流量,阜南一男子制造虚假警情通报,还被一好友转发和传播。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近日,两人被阜南县公安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阜南公安呼吁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此前,在多个微信群中,一则“警情通报”引起了网友关注。这则“警情通报”的内容为:“丁某在淮河禁渔期间进行捕捞,被阜南县公安局执法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阜南警方随即对这则通报进行了核实,发现并没有相关事件,且该“警情通报”在形式、内容、格式上存在明显错误,认定其为虚假警情通报。

  经过核查,警方确定谣言发布者为王某。面对民警调查,王某称,自己刷手机时看到剪辑软件里的警情通报模版,便心生一计,填入虚假内容生成一张“警情通报”图片。为了显摆自己的“成果”,王某将这张虚假警情通报发给了朋友王某林,王某林随即将图片转发到多个微信群中,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和讨论。两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鉴于这则“警情通报”在网上传播量少,未造成重大影响,且两人认错态度较好,近日,阜南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与王某林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警方呼吁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携手建设清朗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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