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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块坠落,阳光房受损

2024-2-27 09:19| 编辑: 刘黎 | 查看: 185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刘金秋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提醒:及时清理屋顶冰块和屋檐冰凌

    2月25日中午12时许,阜城新阳路一小区发生了一起楼顶冰块坠落事件,导致二楼业主家的晾衣架被砸坏,一楼邻居的阳光房玻璃也被砸破。
  
  随着近期天气转晴,房顶屋檐的冰块、冰凌开始融化,随时有掉落的风险。此前,本报就曾报道过有市民被掉落的冰凌砸中导致右侧肩胛骨骨折一事。对此律师提醒,市民需警惕高空坠物的风险,尤其是冰块和冰凌等易脱落的物体,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管理和防范工作。
  

  李女士家的阳光房玻璃被砸破
  
  楼顶冰块坠落
  
  砸破阳光房玻璃
  
  刘女士家住新阳路一小区二楼。2月25日中午,她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循声找去,看到自家阳台外悬挂的晾衣架被楼顶掉落的冰块砸弯。打开窗户,她发现这块冰块还砸破了一楼邻居李女士家的阳光房玻璃。
  
  随后,记者赶到现场,看到李女士家的阳光房出现了一个大洞,抬头望去,五楼楼顶仍有一块冰块摇摇欲坠,存在随时掉落的风险。李女士及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所在社区。
  
  在院子里清扫冰块和玻璃碎渣的李女士表示:“幸好当时院子里没有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李女士说,当时家里的人都在屋内,一声巨响传来,一家人都懵了。
  
  小区未完全交付
  
  开发公司应担责
  
  由于种种原因,刘女士和李女士所居住的小区未完全交付使用,故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社区代为管理。那么,她们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飞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小区未完全交付使用,开发公司作为所有人,如果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对刘女士和李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飞飞提醒,市民行走在建筑路段时,尽量走在防护内街,为自己的安全增添一份保障。如果自家小区出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反馈,避免高空坠物导致伤亡事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外挂空调、油烟机管道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业主及单位要注意防范流水形成冰凌,临街商家更应及时清理屋顶冰块和屋檐冰凌,避免屋檐、牌匾结出冰凌伤及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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