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姓名权纠纷案:原告称,自己的名字被人冒用,莫名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结果成“老赖”被追债。究竟真相是啥?法院会如何判决?一起来看看。 今年60多岁的老王一直在一家公司打工,干的是药材烘干的活。去年,他却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称他欠钱不还,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老王一头雾水,仔细一查才发现,原来早在两年前,公司的老板老赵和员工小齐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名字换成他的名字。结果,公司因经营问题欠下债务,老王因是“公司法人代表”成了“背锅侠”,不仅银行账户被冻结,存款被划扣,还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老王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这回事,为维护自身权益,便把老赵、小齐及公司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修改公司法人代表信息,还得公开道歉、赔偿他的损失。 随即,太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老赵在法庭上辩解,老王其实知道变更企业法人代表,还配合他们进行变更。他称,当时是为了方便公司业务往来,才让老王当法定代表人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老王的姓名有没有被他人盗用,即在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时,是否经由老王同意。从证据来看,老王系公司员工,在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前及变更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老赵,变更时老王未向老赵支付任何费用,变更后未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资产,却因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老王称,他的工资都是通过现金发放,老赵却带着他办理银行卡,且时间与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同一天,可以认定,老赵带着老王办理银行卡的目的在于绑定手机号,获取验证码,以用于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老赵虽辩称,系经过老王同意,但没有证据,且与在案其他证据相矛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综上,太和法院一审判决,老赵、小齐和公司停止侵权,更改公司法人代表、股东信息;老赵赔偿老王被扣划的1566.76元。 老赵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对一审查明的上述事实予以确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撤销老赵、小齐将老王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登记。 相关 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信息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因此,如果身份被冒用,莫名成“老板”,当事人对登记系虚假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发现自己成“背锅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法院主张权益。当事人若取得法院撤销变更登记的判决书,或在登记机关申诉成功,可据此向法院依法申请移除失信人员名单、解除被限制高消费措施。 审理上述案件的法官介绍,案件中,老赵的行为不仅让老王背了黑锅,还让他遭受了财产损失,依法要承担责任。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如情形严重,还涉嫌违法。实践中,姓名被他人冒用于注册登记公司,如果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陷入各类纠纷,还有可能使其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做生意的时候,千万不能耍小聪明,冒用别人的名字来逃避责任,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同时,大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能把身份证、银行卡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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