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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之“以案说险”: 购买车险要注意 家用营运不一样

2025-3-24 15:2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934| 评论: 0|原作者: 通讯员 于耀文

   车辆的使用性质是车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收取保费的重要依据。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的不同,家庭自用、非营业企业、公路客运、营业性货运、出租/租赁等不同用途的车辆在保费的收取上均有不同。

  真实案例  

       2025年2月,临泉县张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车辆受损严重,张先生现场报警报保险处理。在理赔过程中,国元保险临泉支公司发现张先生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在从事“货拉拉”营运活动,在与张先生沟通时,张先生也承认其一直都在用该车辆在“货拉拉”平台上接单拉货。

  案例分析

      由于张先生为车辆购买的是非营运车辆保险,根据保险免责条款(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张先生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根本上违背了保险合同的约定,违反诚信原则,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在事实之下,张先生主动放弃了索赔。

  案例启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用自己的车在“滴滴”、“货拉拉”等平台接单赚钱,虽然这样能增加收入,但如果车险购买错误,在没有保险保障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意外,就会损失很大。本案告诫大家:一定要根据车辆的实际用途购买相应的保险,千万不要为了省保费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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