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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矛盾,要案结更要事了

2024-10-29 09:45|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21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书琦 通讯员 答雨晴|来自: 颍州晚报

   有纠纷找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针对一些涉案资金少、事实清楚的案件,调解或许更能做到案结、事了。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秉承“司法为民”宗旨,高效调解几起民事纠纷案件,法官们从“坐堂办案”到“主动作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一:

  经调解

  欠债人逐月还款

  “法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不还我钱,我怎么办?”近日,居民唐某来到颍泉区人民法院宁老庄法庭起诉。

  法官了解到,唐某与张某曾是合作关系,后因张某拖欠货款5万元,于2019年向唐某出具借条。然而,自出具借条后,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唐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发现本案证据较为充分,便组织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了解,张某对事实表示认可,但由于自身履行能力有限,只能逐月偿还。

  法官随即与原告沟通,经过耐心解释,最终,原告同意被告逐月分期还款。随即,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案例二:

  为了孩子

  离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李某与王某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子。后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今年10月份,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宁老庄法庭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经沟通,原被告离婚意愿强烈,和好已然无望,但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双方矛盾的焦点。

  为促成双方和平解决家庭矛盾,法官多次对原、被告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从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感需求及妥善处理抚养问题、探望孩子等方面,劝导当事人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最终,双方态度逐渐缓和下来,各自退让一步,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母亲王某抚养,李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定期进行探望。

  案例三:

  调解摊位租赁纠纷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4名商家在2023年和一夜市负责人签订《夜市摊位租赁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租赁费用。但合同签订后,仅试营业十余天,摊位就因不符合规范被拆除,导致商家遭受了经济损失。

  4名商家认为,他们和夜市负责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对方应退还一定的费用。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便到颍泉区人民法院起诉。

  颍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核实了被告经营状况,对双方从情理和法律两方面耐心解释和调解。告知按照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退还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租赁费用给4名原告,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结、事了。

  说法

  调解有什么优势?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高效、便捷,具有显著优越性。首先,没有举证期、答辩期的限制,可以立即调解,节约时间成本;其次,调解过程一般不予公开,可以更好地保护隐私;最后,当事人双方无需对簿公堂,可以维护关系、促进和谐。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否一样?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法院的结案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民事调解书是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一调终局,不得上诉。如果义务方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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