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浪费食品 商家要“买单”吗?

2024-10-24 10:0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63|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牛桂芹|来自: 颍州晚报

   近年来,就餐节俭之风逐渐被消费者接受,“文明餐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记者走访发现,我市大部分餐馆张贴着“光盘行动”标语和“按需点菜”的温馨提醒,也会提供小份菜,以防顾客浪费。

  对于个别餐饮店出现浪费食品的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查处力度。为防止食品浪费,商家应怎么做?今天,结合两起相关案例,来看《反食品浪费法》是如何规定的。

  应主动进行

  防止食品浪费提醒

  案例:9月9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赵集乡某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责令上述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几天后,执法人员再次对上述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服务人员也积极进行提示,引导顾客按需适量点餐。

  说法:《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等。

  不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案例:今年7月初,消费者致电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投诉颍东区老庙镇某酒楼,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浪费的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消费满500元送一瓶价值120元白酒的活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致使食品浪费。

  随即,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说法: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