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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诚实守信莫贪心 保险欺诈不可为

2025-3-24 16:4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216| 评论: 0|原作者: 通讯员 池翔宇

   2024年客户王某在购买意外保险后,其家属在2024年11月以王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了理赔。国元保险太和支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投保前就有疾病治疗史,并记载为疾病死亡。最终调查结果认为,王某的死亡原因为疾病,不属于意外保险范围之内,于是拒绝了赔付。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疾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如果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或属于责任免除,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义务赔付。

  诚实守信莫贪心,保险欺诈不可为。国元保险提醒保险消费者,树立诚信消费意识,助力保险行业发展,携手共筑“信任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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