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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仲裁庭进企业成功化解劳动争议

2024-8-29 09:45| 编辑: 刘黎 | 查看: 255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没想到仲裁庭直接开到我工作的地方,还促成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是太感谢了。”昨日,在某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向记者表示。
  
  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因续签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具办仲裁员收到案件后,迅速与劳动者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原来,仲裁申请人李先生已在该企业工作十余年,此前双方签订的均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近期,双方之前的劳动合同到期,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且双方均有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然而,李先生认为此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企业方则坚持按以往惯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形成僵持。
  
  为化解双方争议,8月27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流动仲裁庭走进李先生所在企业,现场开展庭前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庭现场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并向双方当场送达。
  
  争议成功调解后,流动仲裁庭仲裁员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通过以案释法、现场答疑、政策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规范用工意识和内部协调能力,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悉,这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次组织流动仲裁庭进入企业,为企业和劳动者化解纠纷。“我们将持续优化为企服务方式,结合‘三送一检’(送法律、送政策、送案例和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服务企业活动,常态化推动‘流动仲裁庭’进企业,为企业和劳动者就近就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努力以仲裁员的辛勤工作换取企业和劳动者的满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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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口头上所说的长期合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办工作人员介绍。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满足相关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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