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永勤主持召开《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推进会。这是我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为法规做“体检”。 据悉,《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评估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实施主管部门自查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阜阳师范大学开展专业评估。 梁永勤指出,立法后评估是检验法规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的有效方式,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评估工作,充分运用、转化评估结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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