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某酒吧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案件,责令涉案酒吧整改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据悉,这是临泉县市场监管局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首次因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开出行政处罚单。 记者从临泉县市场监督局了解到,近日,根据有关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泉县某酒吧向未成年销售啤酒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4月1日凌晨,4名未成年人进入涉案酒吧,酒吧未进行阻拦,并向他们销售啤酒。随后,该4名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饮酒。 该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饮酒不仅会严重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也可能诱发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等,违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帮助他们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该执法人员提醒,餐厅、商超经营者要主动强化社会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健康快乐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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