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通过我市12333热线咨询个人养老金、延迟退休等方面的问题,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进行了解答。 市民:我是做生意的,这些年办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近年来人社局又在宣传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我办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不是个人养老保险?我还需要再办个人养老保险吗? 人社部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你办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不是个人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可自主选择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其好处包括:增加退休收入、帮助理性规划养老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因此,建议你在已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办理个人养老保险。 市民:我是一名1980年11月出生的女职工,原本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即2030年11月退休。近年来国家推出延迟退休政策,我能否在50岁时退休? 人社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从2030年1月1日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因此,你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3岁。如果你想50岁退休,可以,但需缴够延迟退休后的最低缴费年限,即15年6个月。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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