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8时5分,在阜城淮河路与西清路交口北侧路口,阜城市民朱女士正在路口等候直行信号灯放行,看见后方一辆救护车闪灯执行任务。朱女士将车辆挪到右侧车道,救护车得以优先通行。 随后,朱女士向交警部门报备,避免被电子警察抓拍。交警部门在调取路口监控后,认定朱女士是为避让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误闯红灯,对其造成的误闯红灯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阜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一般建议使用“45度让路法”,即两条车道上的车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就可以让出一条通道。因为让行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撤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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