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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私人事务,切莫伤及他人利益

2023-5-30 09:42| 编辑: 刘黎 | 查看: 21862| 评论: 0|原作者: 朱启业|来自: 颍州晚报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农户在种植庄稼蔬菜时,为杀死病虫草害常常喷洒农药。但是,农药不能胡乱用,如果在果园、耕地等公共区域投放含有剧毒药效的农药,造成他人的牲畜死亡,有可能构成犯罪。近日,颍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5月27日《颍州晚报》07版)
  
  在很多人的潜意识里,“我的地盘我做主”。在此观念主导下,原本需要厘清的个人与他人、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界限,往往会因个人利益至上而冲动行事,最终导致社会和他人利益受损,甚至构成犯罪。
  
  反思造成报道中这一案件的真实原因,笔者觉得,不外乎行为人模糊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法律界限。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主体,而社会是所有人的载体。从这个角度出发,所有人在社会上的行为都应遵循公共秩序,严守法律红线,使自己的行为既符合社会规范,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设限。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个别人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成了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罪人。
  
  其次,行为人认为“以牙还牙”是反制他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方法,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基层,很多人认为,只要“不偷、不抢、不杀人”就不算是犯罪,当他们的利益受损时,不是主动向相关部门主张权益,通过第三方的公正裁判来实现个人权益的维护,而是采取对等惩罚、以私人维权的方式冲动行事。殊不知,换来的却是以身试法的悲剧。
  
  此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熟人社会生态下的应激反应。“低头不见抬头见”,既是大多数人常态化的生活方式,也是处理各种社会事务过程中人们必须面对的现实。具体到这一案件的当事人李某某,当他发现自家地里种植的杨树苗被羊啃食,心生怨气,便想着要找个法子“治治”这些羊。但是碍于熟人关系,生怕打官司会撕破颜面,于是采取“反击”的措施,从家里找出几瓶农药喷在自家的树苗上,结果却被人家告上法庭。这样一来,他不但没有顾全面子,而且颜面尽失。
  
  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一是有赖于司法机关在基层经常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让基层群众在具体的案件中得到启发,厘清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社会和他人利益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知法懂法守法的宣传效果;二是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并化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扩大,以有效的基层治理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态;三要提醒每一位社会人,在处理个人事务时,一定要理性,要有法治思维,切不可因一时的冲动伤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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