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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期间 有奖金和绩效吗?

2025-4-22 10:17|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50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毕舒宇|来自: 颍州晚报

   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引发全网热议。

  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不休年休假单位如何补偿?这些关于年休假的问题你了解吗?今天,记者请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广友,对此进行详细解答。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有奖金和绩效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是年休假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职工休年休假时,其应得工资不受影响,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应按照正常工作时的标准发放。

  当然,还有一部分例外情形,部分特殊津贴可能不计入年休假工资,例如:事业单位中因住房、用车制度改革发放的货币补贴。企业或事业单位中与特殊工作任务挂钩的补贴(如野外作业津贴),需结合具体薪酬制度判断。

  如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补偿?单位不安排年休假也不补偿,应担何责?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但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离职时,未休年休假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入职新单位不满1年有没有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因此,劳动者入职新单位后,如果之前的连续工作已经超过12个月,入职当年即可享受年休假。

  哪些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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