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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市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名单公布

2025-3-20 08:57| 编辑: 刘黎 | 查看: 2031|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董有婷 通讯员 吴永好|来自: 阜阳日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审核确认,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公布市级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名单(第一批)。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行政检查主体既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阳市教育局等市级政府职能部门,也有阜阳海关等垂直管理机构。此外,阜阳市档案局、阜阳市民族宗教局等单位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行政检查职能时,同样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阜阳市地震局、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也被列入名单,可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都只能在各自法定或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阜阳市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介绍,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检查主体的监督,确保检查行为合法、公正、透明;另一方面将推动各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让企业能够更加安心经营,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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