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优化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五项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进一步满足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缴存人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居住的,不分县市区域,缴存人家庭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000元上调为18000元。 在优化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无自住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年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年龄3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在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方面,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缴存人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并已结清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适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家庭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建成1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建成10至2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建成20至30年内(含)的存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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