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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附加证明书助力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

2024-12-24 09:13| 编辑: 刘黎 | 查看: 1432|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张晓雪 韩天择|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市不动产登记市民中心窗口成功办理了一件特殊的继承登记业务,申请人提供由境外出具并加贴该国附加证明书材料。这是自我国2023年3月8日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来,我市首例适用《公约》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据了解,王某(化名)和李某(化名)育有二子一女,其中长子王某甲在境外某国生活和工作,次子王某乙和女儿王某丙在阜阳生活和工作。2018年和2022年,老两口相继去世,且均未留下遗嘱,因此他们在阜城人民西路的一套房产应由三个子女继承。

  这份境外附加证明书由某国相关公证和认证机构出具,大意是王某甲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在办理业务当天,王某乙和王某丙一同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王某丙也声明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这意味着,该房产将归王某乙所有。

  面对这类特殊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专班,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帮办服务。他们认真研读《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政策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依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提供的“各国附加证明书”核验渠道,对境外出具的“附加证明书”进行核验,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确认委托事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他们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规程》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受理,顺利办结业务。

  此次业务成功办理,改变了以往境外自然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先在国外办理公证和认证,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双认证”模式。当事人用“附加证明书”直接代替领事认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文书流转更加便捷,为当事人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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