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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广场舞扰民城管劝阻整治“两手抓”

2024-12-6 10:03| 编辑: 刘黎 | 查看: 13656|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李一晴|来自: 阜阳日报


  “在平台留言后,广场舞音乐小了,结束时间早了,困扰我许久的问题合理解决了,为平台和工作人员点赞。”近日,网友“苗苗”通过民声呼应·阜阳市“有话请您说,有事我来办”平台反映了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有关部门迅速响应、高效处置,困扰她许久的这桩烦心事终于得解。

  “苗苗”家住颍泉区海亮上府小区,她家附近的柳荫路旁有一片空地,周边的广场舞爱好者把该处当作露天舞场,常聚集在此跳舞。“苗苗”和邻居对此又爱又恨,爱的是有组织的广场舞团队可以带领群众锻炼身体,不少人的生活平添几分乐趣,但每天过于吵闹,部分居民反映不堪其扰。

  “苗苗”向记者展示了一段拍摄于11月5日21时的视频。视频拍摄于该网友家中,镜头显示场上有多支广场舞队,分别播放不同音乐、跳不同曲风的舞蹈。视频播放时,多支舞曲混杂在一起,节奏强、音量大,令人不适。“他们从晚上7点多开始跳,能跳到9点多,我把门窗都关上了,还是感觉很聒噪。”

  “苗苗”曾与广场舞爱好者交涉,希望他们把声音调小,但不被理睬,还差点引发矛盾。她也曾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但收效甚微。于是,她便通过民声呼应平台求助,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帮她解决这桩烦心事。

  民声呼应市级平台将问题转办至颍泉区分平台,颍泉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指令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11月6日19时至21时,我们在柳荫路周边发现两组群众开展广场舞娱乐活动,音响分贝较大,存在扰民现象。”该局执法人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对于执法人员的劝导,参与广场舞的群众表示配合,跳舞时将音响音量降低,并于当日21时前结束。

  颍泉区城市管理局将处理情况通过平台告知网友,同时回复,将持续强化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管理,确保问题如有反弹及时处置。

  为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转变,随后,颍泉区城市管理局开展了广场舞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摸排出青颍公园东门、慧湖公园广场等14个广场舞聚集点,通过划定区域、限定活动时间及音量,规范广场舞娱乐行为。同时,向广场舞组织者和参与者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引导群众共同营造和谐的健身环境,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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