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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2024-12-2 09:48|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635|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聂涛|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即交纳了拖欠两年多的物业费。

  界首某物业服务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与界首某小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当日即进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该小区居民自2020年7月开始接受物业提供的各项服务,刚开始小区居民还能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但是,自2022年9月份至今,一些业主一直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累计拖欠物业服务费8万余元。

  在多次催要无果后,界首某物业服务公司向界首法院起诉,要求该小区一些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界首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该案件转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力争在诉前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调解员接手该案后,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业主释法明理,劝说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告知其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要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畅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渠道,倾听业主意见,有针对性地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当即履行了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此次物业纠纷得到解决。

  “我们没有想到法院的调解员这么负责任,不厌其烦地做业主的思想工作,使我们与业主的纠纷很快得到解决,真的很感谢。”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调解员表示,作为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利用好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让更多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说法: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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