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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兄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2024-12-2 09:4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616|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聂涛|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在界首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成功结案,五兄妹当场握手言和。

  界首市沙南某村的吴老汉育有四子一女,子女们相继成家立业。妻子王某于10年前因病去世后,五个子女轮流赡养吴老汉。去年8月份,吴老汉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了20万余元的遗产。让人没想到的是,因为这笔遗产的归属,子女们闹上法庭。

  对于父亲留下的这笔遗产,吴老汉的四个儿子提议应由大家平均分配,却遭到吴老汉女儿的强烈反对。她认为,父亲生前偏心四个哥哥,平时没少用钱物接济他们。同时,母亲去世后,父亲跟随自己生活的时间多一些,所以,父亲留下的钱自己理应多分。

  妹妹的要求一经提出,立即遭到四个哥哥的强烈反对。为此,他们兄妹五人吵闹不休,便诉至界首法院。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为了避免兄妹之间变成冤家,承办此案的法官,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

  近日,法官从法律有关规定、血浓于水的兄妹亲情等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兄妹五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法官的耐心开导,五兄妹终于达成了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说法: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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