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阜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全市已注册登记 电梯42845台 近年来,我市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10月底,全市已注册登记电梯42845台,总数全省第二,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随着电梯数量快速增加,电梯配置选型不当、使用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凸显,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不协调之处。 立法有亮点 突出解决问题 《规定》细化各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鼓励职业院校开展电梯修理、维护保养技能培训。明确电梯选型配置应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相关标准,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有防水要求的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同时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规则、安全主体责任以及乘客的安全乘梯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等。 未按规定自检 最高可罚十万元 《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使用单位未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乘用人违规乘用电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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