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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玩游戏边“拉人头”

2024-5-28 10:1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5938|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书琦|来自: 颍州晚报

   赚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偏偏有人选择错误的方式。近日,界首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90后男子庄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最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一部手机、一个账号,就可以发展下线代理、会员。”2020年,爱打网游的庄某,在网页上看到一则小广告。刚开始,他以为是普通游戏客服推广,便进行了详细咨询。了解后,庄某发现,这是一个披着游戏“外衣”的赌博网站。如果成为赌博平台代理,通过分享平台生成的二维码或注册链接,发展下级会员参与平台赌博,可按照平台规定的比例抽头渔利。该赌博网站客服还告诉他,不想干了,就可以随时收手,没有任何风险。

  “利用玩游戏的时间挣钱,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庄某积极发展下级会员,并动员大家投入参赌资金。经过努力,庄某发展下级会员15人,非法获利6756.45元。

  之后,庄某因个人顾虑,放弃了这项“拉人头”的活。但网络有痕,随着该网站被查,庄某的犯罪行为也浮出水面。今年1月,经警方核实,在庄某代理期间,其发展的下级会员累计参赌资金220万余元。

  案发后,庄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且第一时间缴纳罚金8000元。近日,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下级会员累计参赌资金已达3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庄某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罚金,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属地司法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法可对被告人庄某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违法所得6756.45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法官说法:

  在很多人看来,犯开设赌场罪的都是现实中开赌场,殊不知,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

  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APP等平台开设网络赌场,相比传统的线下赌场,网络赌博通常隐蔽性强、危害性大、追赃困难。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开设赌场、参与赌博害人害己。根据刑法,开设赌场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市民,要认清赌博活动本质,不要抱有网络赌博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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