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依法打击涉税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是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最好保护。 今年4月是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天,我们通过两起典型涉税案例,提醒大家要遵守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经济秩序。 案例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 邢某某为芜湖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2018年5月开始,邢某某为获得足够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税款,在与他人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公司,采取支付票面金额6%至7%开票费的方式,伙同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全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涉及金额123万余元,税额17万余元,价税合计140万余元。 案发后,当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邢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近日,二审法院在邢某某完成企业合规整改后,改判其免予刑事处罚。 说法:“生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常见的发票,别看它只是一张小小的纸,却关系到国家税款的征收大计。”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恒告诉记者,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做到票货一致、票款一致,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钻法律“空子”,肆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高恒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开票人为了取得非法所得或者牟取其他私利,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而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专用发票直接给受票方,用以骗取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行为。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二: 隐藏个人收入偷税 网络主播乐某是一名情感类头部主播,通过“平台营销推广+私域引流”的模式开展业务,包括线上授课、连麦咨询等。然而,上海税务部门发现,其税务申报数据与业务规模严重不符,近两年仅申报个人收入60万余元。 当地税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检查人员发现乐某的变现方式更具隐蔽性,其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将平台店铺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直接提现至个人银行卡,未纳入纳税申报。同时,其将本应作为劳务报酬的个人收入,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并虚构业务合同,转换为适用核定征收的经营所得,以此降低税负。 案发后,税务部门对乐某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58万元。目前,乐某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说法:高恒律师表示,乐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偷税行为,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有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此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行为均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高恒提醒,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遵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切莫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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