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社会人员打着“代理退保”的幌子,称可以帮助消费者“全额退保”,怂恿或者诱导消费者重复、频繁投诉金融机构。此类代理维权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违法犯罪。让我们通过一桩真实判例来了解一下“代理退保”的风险性和维权的重要性。 案件诉讼原告未出庭 杜某为新华保险阜阳中支客户,2013年至2015年期间累计为自己和家人投了4份保险。2023年,杜某以“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告知保单现金价值”为理由,多次举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因索要无果,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开庭现场,杜某及家属均未到场,由“委托人”到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交全部保费。 只退还现金价值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新华保险与杜某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资料完整齐全,杜某在投保书上亲自签字确认,并已按约定交纳10年保险费,证明签订合同时杜某是自愿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且合同内已明确告知保单现金价值事项,不存在隐瞒重要条款、不如实告知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杜某要求全额退保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判决杜某与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杜某现金价值,并驳回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杜某反复举报保险公司,庭审期间,杜某及其家属(投保人、被保人)均未到场。新华保险公司积极配合举报核查,通过司法程序,经当地法院判决,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性获得司法确认。 “代理退保”风险大 投诉维权需合法 “代理退保”行为隐藏着很多潜在的风险:失去正常保险保障;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退保本是消费者正常享有的保险服务权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按照正规流程办理投保或退保,轻信“代理退保”人员虚假承诺的行为不可取。保险的本质是保障,对于消费者来说,市场上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具有一定保障价值的,任何需要收取“手续费〞的“代理退保”行为都会直接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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