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近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关于规范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2月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16项,主要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了修订完善。 其中,修订72个价格项目要素中涉及“进口”设备(耗材)表述,取消进口加收政策,不再重复收取进口仪器和试剂的加收费用,促进了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规范44项医疗服务收费,包括专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血管介入、麻醉(手术)两类项目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 此外,还整合停用3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装置安装术、动态血糖监测、促甲状腺素(TSH)测定。 市医保局明确,项目价格为我市市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对照匹配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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