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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垂钓或捕捞,担何责 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有哪些 ?

2025-4-11 10:05| 编辑: 刘黎 | 查看: 2766|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董有婷|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禁渔通告,明确有些区域禁渔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有些区域禁渔时间为4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范围涵盖沙颍河、泉河、茨河等多处天然水域。
  
  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垂钓。同时,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加大禁渔期监管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垂钓的一些法律常识,你知道多少?记者采访了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康,让他为我们进行详细解读。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垂钓或者捕捞,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李康介绍,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禁渔期规定,不要心存侥幸。
  
  他提醒,如果发现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可以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在禁渔期之外的时间钓鱼、捕捞要注意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李康解释,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垂钓时不要靠近高压线,不在电力设施下垂钓。同时,不要在雷雨天气垂钓,以免引来电击,造成伤亡,而且,垂钓时如使用遮阳伞或佩戴金属物品,也会增加被雷击中的风险。 垂钓、捕捞时禁用的工具或方法,具体指哪些?
  
  李康解释,垂钓时,要使用符合规定的钓具,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等辅助工具;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捕捞时禁止使用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渔具;禁止使用损害水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李康介绍,在法律上,认定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有几种,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等。 因垂钓造成水污染,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垂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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