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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2023-6-12 09:5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246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日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在人才培养、畅通任教发展通道等方面提出了系列举措。
  
  【人才培养】
  
  扩大招生计划
  
  实行学费减免
  
  《意见》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落实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专升本考试相应照顾政策。此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学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意见》要求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对于接收安置的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且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依托师范类高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
  
  【畅通通道】
  
  单列招聘计划
  
  年龄放宽两年
  
  为了支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意见》提出,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在招聘时对退役军人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在任教过程中,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的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为其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
  
  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多元发展】
  
  可选聘国防教育辅导员 行政、工勤岗优先接收
  
  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感责任感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在传承红色基因、为党和人民培养可靠接班人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因此,《意见》提出在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军人力量,厚植家国情怀。
  
  除了任教以外,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各学校每年可在各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同时,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
  
  中小学校可优先选聘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退役后荣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部门表彰或各种荣誉称号的人员,包括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属地好人、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标兵、优秀企业家等优秀退役军人作为国防教育校外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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