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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发布

2023-4-19 09:26| 编辑: 刘黎 | 查看: 917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来自: 颍州晚报

    被录取后放弃者不再具有报考资格

  
  记者昨日获悉,安徽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发布,明确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将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实施办法明确,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安徽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计20个,我市为阜南县、临泉县、颍东区和颍上县;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安徽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计35个,我市为阜南县、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颍东区、颍泉区、颍上县和颍州区。
  
  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公布。专项计划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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