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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骗商业保险?拒绝理赔、不退保费!

2024-11-4 08:3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404|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书琦|来自: 颍州晚报

   投保商业保险,能够在出现意外时获得一份保障。但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编造虚假事实,试图骗保骗赔,不仅会被拒赔,还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今天,我们通过两起案例以案说法。
  
  案例一:
  
  投保时故意隐瞒疾病
  
  2023年11月1日,市民黄某(化姓)在就诊时被诊断为左侧甲状腺内实性结节。第二天,黄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但没有告知保险机构曾被查出甲状腺结节。
  
  今年5月27日,黄某向某保险公司理赔中心报案,称自己在北京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甲状腺恶性肿瘤,已经住院治疗,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接到后,经过核查发现,黄某在2023年就被检查出甲状腺结节,隐瞒这一病情投保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近日,保险公司认定黄某投保的保单属于无效,并与其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
  
  说法:
  
  安徽丽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涛解释,根据《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当事人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应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该原则时,保险人可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案例二:
  
  做虚假证明索赔误工费
  
  今年4月,驾驶员王某在太和县一路口和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毁、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为,王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车主许某无责。事故发生后,许某因事故造成手臂骨折进行治疗,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8万元。
  
  王某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理赔员发现,许某提供的身份信息和本人不符,证明显示他为某公司雇佣员工,月收入1.5万元。但许某提供的材料均无原件,也没有每个月的银行转账记录,对此许某解释为工资是由公司发放现金。
  
  为了查明事实,保险公司对许某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质证,最终核查出许某的雇佣公司实际不存在。因此,理赔人员拒绝了许某索要误工费的要求。
  
  说法:
  
  刘丽涛介绍,根据《保险法》,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件,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例中,许某声称交通事故致手臂骨折延误工作,提供伪造的雇佣公司工作证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主观恶意扩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理赔款,故保险公司拒绝给付这部分保险金。
  
  刘丽涛提醒市民,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所有重要事实,提供真实理赔资料。如当事人存在伪造虚假理赔资料的情况,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后,可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做出对其虚报的部分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决定。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的,或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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