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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2023-3-3 09:31|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87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通讯员 董永|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3月1日起,2022年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本次目录调整共计147个药品参加现场谈判/竞价,最终121个谈判/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为82.3%,其中108个目录外新增药品的价格降幅达60.1%。
  
  目录外新增药品涉及23个临床组别,包括56个慢性病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23个肿瘤用药、17个抗感染用药、7个罕见病用药等,其中22个儿童用药、2个新冠治疗用药、2个国家基本药物,重点领域药品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24种国产重大创新药品被纳入谈判,20种药品谈判成功。
  
  按照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我省全面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同时,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权限,我省按程序增补的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疫情感染高峰期临时增补的3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汉防己甲素片等22个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继续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号)执行。
  
  并且,《2022年药品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据了解,“双通道”药品是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品既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也可以在定点药店购买,极大方便了市民。2022年调整中首次制定了竞价规则,非独家药品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准入目录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于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开展探索,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为推动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我市要求,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三个月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做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院内处方流转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实现“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为患者就医购药提供便利。各地各级医保部门要规范“双通道”药店准入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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