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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至1870元

2023-2-8 09:24| 编辑: 戴斐 | 查看: 26959|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毕舒宇|来自: 阜阳日报

  记者2月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3月1日起,阜阳市区、五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870元、1780元。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本次调整,阜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较之前分别上涨440元、2元;界首市、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太和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较之前分别上涨440元、2元。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市人社局提醒,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给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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