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近期,临泉县和颍上县分别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此予以明确。 临泉县通告指出,未经许可,任何商场、超市、零售店等经营场所或个人严禁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等非法活动;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等渠道寄递烟花爆竹;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并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相关部门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在零售场所内设置明火灶具、床铺等生活设施;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商场、超市等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方式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同时,严禁利用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设立中转库、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等。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此外,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到合法销售网点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 通告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防线作用。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查处。 颍上县发布的通告内容与临泉县相似。 此外,两地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将予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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