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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破坏者变守护人

2024-11-29 10:35| 编辑: 刘黎 | 查看: 297|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王哲|来自: 颍州晚报

   以前他是非法收购出售鸟儿的环境破坏者,现在他成为栽种树木的环境守护人。他的转变,得益于近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中,首次在判决中适用劳务代偿折抵生态损害赔偿规定,让其用以劳代偿还清“生态欠账”,也让法律温度可触可感。

  近日,临泉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刘某此前在未依法获得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收购鸟类出售,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法院经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因刘某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公诉机关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166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实地调查,发现刘某家中经济条件有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民事赔偿存在一定困难。考虑到刘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表示愿意以公益劳动方式对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法院兼顾“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同意其通过以劳代偿还清“生态欠账”,即以栽种楸树、栾树等落叶乔木340棵的方式折抵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案件的赔偿义务人经常面临赔偿能力不足,判决结果难以执行,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难以实现的困境,且单纯的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对生态的修复效果亦不明显。”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支付行政罚款。考虑到单纯的经济赔偿并不能达到最好的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成效,故判决其以提供环保公益劳动的方式代偿生态损害赔偿金。

  法官说法

  劳务代偿,了解一下

  劳务代偿是什么?

  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一种替代性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侵权人通过承担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来替代金钱赔偿。劳务代偿是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判决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采取区域环境治理、劳务代偿、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劳务代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相较于金钱赔偿,劳务代偿的适用要求更高,在具体案件中应坚持严格审查标准。首先,劳务代偿的适用前提必须是侵权人具有劳动能力,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法通过金钱赔偿的方式来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其次,侵权人同意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再次,要确定明确的劳务代偿履行方案,按照一定的计算标准确定劳务代偿的方式、期限等。

  如何监督劳务代偿履行效果?

  法官在判决前确定监督执行的单位,如村委会、环保部门等。同时,要对劳务代偿履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确认,如建立监管群,对侵权人定期考勤、评估等。

  “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成美好环境的守护人,既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也达到了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同时,让更多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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