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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玻璃爆裂消费者获赔

2024-9-27 09:46| 编辑: 刘黎 | 查看: 860|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牛桂芹 通讯员 王守刚 孙蓓蕾|来自: 颍州晚报

      颍上县的徐先生装修新家时,购买了系统窗玻璃封闭阳台。不料,一个多月前玻璃突然爆裂,并导致楼下六辆小车受损。为此,徐先生投诉到消保委。
  
  记者昨日获悉,在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联合调解下,徐先生获赔1.9万元。
  
  2021年徐先生新家装修时,购买了系统窗用于封闭阳台,玻璃是装修公司到颍上县某公司做的钢化玻璃。
  
  一个多月前,阳台玻璃突然自爆脱落,导致楼下六辆车被砸,有的玻璃被砸碎,有的车顶被砸。经过初步估算,修车大约需要花费1.9万元。
  
  事情发生后,徐先生和装修公司协商未果,通过12345进行投诉,认为阳台玻璃并未经过外力撞击,就出现自爆现象属于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出售玻璃的商家,与装修公司是业务合作关系,平时依据客户需求定制门窗,再出售给消费者。随即,便组织装修公司、玻璃生产公司与消费者三方调解。
  
  调解人员告诉装修公司及玻璃生产公司,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为促销向消费者提供的奖品、赠品和免费服务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商品出现问题只要不是消费者损坏的,商家都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
  
  经过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获赔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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