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法院持续开展猎赖行动,强制执行下“老赖”纷纷还款。但对于那种用尽办法也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该怎么办呢?这种案件被称为“终本”案件,“终本”全称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财产不能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就“全剧终”吗?当然不是。“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一旦有了执行条件,法院会立马进行执行。 3月6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终本清仓”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对几起“终本”案件开展执行攻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年前旧案一朝执结 2019年,临泉县的王某和庞某发生纠纷。庞某对王某进行辱骂、殴打,将其打伤,却不愿赔偿。经临泉法院判决,庞某应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224元。但庞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庞某有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次“徽动执行·终本清仓”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法院执行干警全面摸排历史积案,逐案制定对策,通过走村入户进行查人找物,让这起案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3月6日,执行干警在庞某家中将其拘传。此时,面对执行干警的拘传,庞某知道赖不掉了,当场支付案款,本案执行终结。 “执行工作最大的障碍是被执行人财产难觅。许多执行案件都是因为查不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而不得不‘终本’。但一旦发现财产线索,法院必定全力出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临泉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 发现“老赖”踪迹 第一时间拘传 除了财产问题,难找被执行人也是执行法官经常遇到的头疼事。但即使案件“终本”,法官也会穷尽一切手段全力查找被执行人,一旦有线索就会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 多年前,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了伤,治疗费用花了10多万元。根据交通部门认定,肇事者谷某、王某承担主要责任。但就赔偿问题,几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只好将两人告上了法庭。临泉法院判决谷某、王某共同赔偿李某118103.8元。判决生效后,两人未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过层层调查,因找不到当事人,也没有财产可供处置等只能暂时“终本”。 但法官仍在坚持不懈地调查被执行人谷某、王某的下落。 经过4年多的努力,案件有了转机。在申请人的配合下,3月6日凌晨,执行干警找到王某,随即将其拘传到法院。迫于执行压力,王某当场还款51000元。就剩余案款,法官表示将继续追查下去。 “终本”并非“一终了之” 本次“徽动执行·终本清仓”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临泉法院共计拘传被执行人21人。其中,拘传现场履行完毕2人,执行和解案件3件,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到位案款共计20万余元。 临泉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对其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本”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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