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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2-6 10:22|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6847| 评论: 0|来自: 阜阳日报

2024年2月5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苏勇院长所作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三个务必”,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阜阳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十个区域性强市”、勇当皖北全面振兴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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