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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2-6 10:2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7200| 评论: 0|来自: 阜阳日报

2024年2月5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朱瑞文检察长所作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阜阳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十个区域性强市”、勇当皖北全面振兴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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