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阜阳新闻网 首页 阜阳 查看内容

办卡时赠榴莲 退卡时要收钱

2024-1-10 09:43| 编辑: 刘黎 | 查看: 5915| 评论: 0|原作者: 全媒体记者 汪文婕 实习生 刘金秋 文/摄|来自: 颍州晚报

律师:赠品不能抵扣余额
顾客有权拒绝


      阜城市民徐先生在一家水果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充值300元获赠一个榴莲。前几天当他想再次去消费时,却发现店家已经停业并转让。徐先生联系店主想退款,却被告知退款可以,但要把送的榴莲钱扣掉。

昨日,徐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市民:
  
  想退卡,先扣掉赠品钱
  
  去年4月,徐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阜城宝龙步行街一家名为A果榴莲王子的水果店张贴海报称,新店开业期间,充值300元免费赠送金枕榴莲一个。
  
  “感觉这个活动比较划算,正好也住在附近,我就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徐先生说,办理好会员卡后,店家的确赠送了一个5斤重的金枕榴莲。此后,徐先生又陆续在该店消费了两次,会员卡里还剩240元。
  
  不久前,徐先生再次来到店铺想要消费时,却发现这家店铺已经转让出去。随后,他拨通了A果榴莲王子水果店负责人的电话,要求退卡。该负责人却表示,持会员卡可以去泉北店消费。退卡也可以,但要把赠送的榴莲钱扣掉。
  
  “一个榴莲要扣掉150元,想要退卡就只能退90元。”在徐先生看来,选择去泉北店消费来回得近16公里,选择退卡又要扣掉150元,两个选择他都不满意,“榴莲明明是赠送的,凭啥因为老板关店了,赠送的福利要顾客来买单呢?”
  
  店家:
  
  可以去其它店消费
  
  1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徐先生反映的A果榴莲王子水果店。这家店铺的门头虽然没有更换,但店铺内部已经重新进行了装修。新装修的店铺是一家小吃店,店内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她接手这家店一个多月了,此前的老板她并不认识。
  
  随后,记者根据店铺门头上的电话联系上了A果榴莲王子的店老板邱先生。他告诉记者,这家店开业后生意一直不太好,不得不关门。店开业时的活动是充值300元送一个5斤重的金枕榴莲,这300元需要分10次消费完,每次可以使用30元。
  
  “赠送的东西比较贵,所以想减少一些损失。”邱先生说,徐先生消费了2次,卡里还剩240元,卡里的钱可以到万象城的店铺消费。如果想退也可以,但是要扣掉一部分赠送的榴莲钱。赠送的榴莲价值180元,需要扣除150元。
  
  随后,邱先生提出退徐先生100元,但徐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律师:
  
  赠品不能抵扣余额
  
  那么,商家退款时要扣掉赠品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兰表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水果店通过充值赠送物品或者金额的活动吸引消费者充值会员卡,再利用消费者的预付费进行经营,从中盈利,但是水果店因经营不善倒闭,这一行为已经损害了会员的利益。水果店老板应该秉承诚信原则,充值赠送物品或者金额也是买卖的一部分,不能抵扣会员卡中剩余的金额,没有消费赠予金额或者物品的,赠予的金额或者物品按理也应该退还给会员。
  
  “此外,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李君兰说,水果店提出的去泉北店消费剩余金额同样损害了徐先生的利益。徐先生居住于城南,之所以在该水果店办理会员卡,原因之一是该水果店经营地在城南,现因该水果店停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是该水果店。因此,徐先生有权拒绝其提出的去其他店消费的不公平的赔偿方案以及所谓的补救措施。
  
  

欢迎关注阜阳新闻网微信公众号 : fynewsnet

全城最新资讯,尽在掌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