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如何规范及保障供应等。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延伸产业链条,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根据《通知》,各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时,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相关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村域内灵活使用留白管控、点位预控、机动指标调控等弹性管控方式,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产业类型和产业园区建设情况,明确进入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产业项目类型具体分类要求。 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企业;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集体建设用地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在不改变原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对宅基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翻新、装修、改造。 各地要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资源禀赋,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以乡镇、村为单位,有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在保障本村农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用地的前提下,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有偿调剂,统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明确规划许可程序,优化土地供应方式,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尤其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权利人凭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许可等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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