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拿到了被老板拖欠的工资款。 吴某与刘某之间系雇佣关系。刘某是包工头,承包了安徽某公司的房屋建造工程。此前,吴某受雇在刘某承建的工地上干活。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刘某应支付吴某工资款3.65万元。当时,刘某以安徽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没有付给吴某工资款,只出具了欠条。 吴某向刘某多次催要工资款无果后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限期支付原告吴某劳动报酬3.65万元。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不肯履行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刘某置若罔闻,东躲西藏躲避执行,还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 为尽快执结该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发布悬赏公告、冻结其银行账户的惩戒措施。 法院对刘某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后,刘某慌了神,他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足额缴纳了案款。近日,执行法官通知吴某领取了工资款。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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