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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电气收费项目以清单形式公开

2023-12-13 09:17| 编辑: 刘黎 | 查看: 394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 实习生 王新茹|来自: 颍州晚报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

      12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几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通知》明确,为巩固清理规范城镇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阶段性成果,对保留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收费项目(不含供电供水供气价格)实行清单制度管理。供电企业保留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为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和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两项,供水供气企业保留的政府定价收费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和非居民类工程配套建设收费项目,由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制定收费项目清单。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或便民服务窗口等,将政府定价管理的供电供水供气收费项目以目录或清单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业务范围、减免规定、执行期限、服务电话以及监督电话等。会同市场监管、公用事业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按照《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通过企业各类服务平台,或在营业场所、服务窗口、居民小区等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对所有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主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要及时对清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对外公布。
  
  《通知》强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供水供气行业收费监管。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在为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销售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一经查实,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实行清单制管理,其实就是把相关收费项目及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市民、相关单位明明白白消费。事实上,我市此前已经这样做了,但并没有明确形成一个管理机制。此次下文,是为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市发改委商价科相关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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