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也可参加 外卖员、在校实习生等也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扩大。 明确参保范围 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后,企业还要支付企业应承担的部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等。补充工伤保险是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建立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 目前,我市有工伤参保人员59.2万。2022年,我市试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目前已经有151家单位、9560人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实习单位)可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缴纳补充工伤保险。同时,还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主要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其他暂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 通知明确,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作人员),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投保人,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所属行业协会等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其中,行业或系统性单位,集团本部和分支机构可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也可整体在集团本部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也可在其服务的平台企业或所属行业协会所在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保险费如何缴纳 《通知》明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设置相应缴费标准。一至二类行业,6~10元/人/月;三至四类行业,7~13元/人/月;五至六类行业,10~20元/人/月;七至八类行业,15~25元/人/月。各设区的市在上述标准区间内,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事故发生数量等因素自行确定执行缴费标准。 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可选择按45元/人/月或60元/人/月标准缴费。各类用人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其加盟、承揽、分包、劳务合作单位,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标准缴纳。鼓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结合部分新业态从业人员就业特点,参照国家职业伤害试点办法,开发支持按单收费的保险产品。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造价0.3亿元(含0.3亿元)以下缴费比例1‰;工程造价0.3~1亿元(含1亿元)缴费比例0.7‰;工程造价1~5亿元(含5亿元)缴费比例0.4‰;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缴费比例0.2‰。 如何享受待遇 投保人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按规定赔付相关待遇项目。 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主要设置: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工伤复发治疗期护理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工残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 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暂不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主要设置: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住院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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