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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九问

2023-10-20 09:43|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28542|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来自: 颍州晚报

  近日,四川一女童在小区内被烈犬撕咬一事,引发高度关注。

  今年5月1日,《阜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我市养犬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依据《条例》到底哪些属于禁养的烈犬?犬只伤人,主人要担何责?不文明养犬现象为何屡禁不止?监管难点在哪……

  昨日,记者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走访并邀请相关人士解读。

流浪狗救助基地


  一问:犬只伤人事件知多少?

  很多养狗的市民总认为自家狗不会咬人,事实上意外总是突如其来。昨日,记者走访发现,烈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

  今年6月份,家住阜城高速时代城的刘女士,就被一只宠物犬咬伤。当时,她带着小孙子在小区门口购买烤鸭,突然一只未栓狗绳的棕色金毛朝她扑来,将她脚踝咬伤。经诊断,刘阿姨裸露的皮肤被咬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刘阿姨注射狂犬疫苗加上抗体检查支付了医药费1200余元,狗主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她2000元。

  除了遛狗不拴绳,违规饲养大型犬,也是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之一。居住在阜城华侨世界小区的朱女士说,有业主饲养大型犬,经常遇到大狗同乘电梯,吓得老人和孩子都不敢靠近。

  家住汇鑫小区的马大爷就曾受到过大型狗的惊吓。上个月傍晚,马大爷正在遛弯,一条体型很大的狼犬突然从旁边的草丛冲出来,吓得马大爷立马举起了拐杖。“好在它的主人及时赶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马大爷气愤地说。

  记者从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了解到,目前每天前来接种狂犬疫苗的市民约为150人。大多数是被自己的萌宠舔舐、抓伤或咬伤,造成犬伤暴露,少数被他人饲养宠物或者无主猫狗伤害。每年6、7、8、9月份是高峰期。

  二问:对不文明养犬作何处罚?

  根据《条例》,遛狗不栓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中,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或者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为犬只佩戴嘴套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禁养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禁养犬只,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延续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每户养犬超过限养数量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遗留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二百元罚款。

  三问:为何现实中罚款的较少?

  采访中,不少市民质疑,遛狗不牵狗绳、带狗进禁入场所、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屡禁不止,这是为何?为何很少见到有人因此受罚?

  在汇鑫小区业主群,就有业主质疑,正是因为没有把处罚落到实处,很多人不把《条例》当回事。

  记者从我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去年5月1日起至今,我市共办理《养犬登记证》4827张,及时处置各类涉犬警情,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

  针对市民的疑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条例》中针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大多数处罚,都明确了“递进式执法”的方式。公安机关首先会责令违法养犬者改正,如果对方拒不改正,才能罚款。“若违法养犬者改正态度良好,就不会罚款。”

  四问:到底哪些是禁养犬?

  此次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被多地列为禁养犬。到底哪些是禁养犬?《阜阳市禁养犬只名录》明确,大型犬体型参考标准为:犬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100厘米。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主要品种为:所有种类的獒犬、比利时牧羊犬、弗兰德牧羊犬、荷兰牧羊犬、苏俄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德国牧羊犬、高加索牧羊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拳师犬、标准牛头梗、美国恶霸犬、斯塔福斗牛梗、土佐犬、杜宾犬、比特犬、罗威纳犬、韩国杜莎犬、秋田犬、狼青犬、爱尔兰猎狼犬、雪达犬、格力犬、松狮犬、凯利蓝梗、寻血猎犬、法国狼犬、川东猎犬、捷克猎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阿富汗猎犬、罗德西亚背脊犬、圣伯纳犬、纽芬兰犬、可蒙犬、伯恩山犬、大白熊犬、其他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混种犬和市公安局会同市农村农业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禁养犬种。

  五问:哪些地点禁止违规养犬?

  对于犬类的分区域管理,有不少存在市民疑惑。对此,记者了解到,犬类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其中,阜阳市中心城区、阜合产业园为重点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为:北至凤凰大道,西至霞光大道,南至复兴大道、裕颍路、天鹅湖路,东至滨河路、京九路、发展路、阜蚌路,阜合产业园范围为北至天鹅湖路、西至颍州南路、南至南艳湖路、东至新安路。重点管理区禁止违规养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公共场所禁止养犬。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六问:犬只伤人谁赔偿?

  近年来,因狗伤人闹上法院的案件不在少数。究竟狗伤人后谁来赔偿,法院也通过判决给出了答案。

  此前,在界首市田营镇发生了一起斗牛犬伤人的案件。当时,市民朱某和梁某分别牵着两条斗牛犬遛狗,相遇后,朱某松掉犬绳,示意两条狗一起玩耍。谁知朱某家的斗牛犬朝着梁某扑来,将梁某身上多处咬伤。该案经过界首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朱某承担梁某全部损失,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4万元。

  在颍东区老庙镇,饲养藏獒的刘某某,因同村邻居潘某某进入院中被狗咬伤而承担赔偿责任。颍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潘某某进入刘某某院内时,明知被告家中有狗,不听他人劝阻,对自身安全未尽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酌定刘某某承担原告损失60%为宜,赔偿赔偿4000多元。

  安徽浩珺律师事务所律师虢鑫雨介绍,民法典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非禁止饲养的犬类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此外,按照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实物业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业也应承担责任。

  七问:犬只主人是否担刑责?

  目前,四川女童被咬伤一案中,犬只主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底犬只伤人入刑吗?主人要不要担刑责?

  2023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犬只伤人入刑”一度成为热点。但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伤人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如果受害人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以上,狗主人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虢鑫雨介绍,如果狗的主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基于饲养条件、饲养环境等情况,烈性犬咬伤咬死多人的,狗的主人还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问:抓捕的狗如何处理?

  四川一女童在小区内被烈犬撕咬一事之后,我市多个小区发通知,规范小区业主文明养犬。

  在皖新文化广场翡翠庄园小区,物业要求业主对宠物狗进行实名登记。并提醒,对无人管理、无牵引绳的犬只均视为流浪动物,会进行捕捉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阜阳环球国际小区于10月18日发布关于清理流浪狗的通知,称只要在小区内看到有狗未栓绳,一律作为流浪狗处理。

  对于这些抓捕到的狗会作何处理?《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犬只收容场所,对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只等实施收容、留检、免疫、救助、处置。鼓励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救助活动,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据悉,我市的犬只收容场所还在筹建中。近几年,公安部门捕捉到的流浪犬,目前暂时收容在市公安局警犬基地附近的专门区域。

  阜阳心缘公益志愿者协会会长张金迪介绍,我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在颍泉区宁老庄建立了流浪狗、猫的基地,目前有200多只狗、60多只猫。10月18日,在颍东区高速华府附近,有两只大型流浪犬对附近居民造成安全隐患,接到求助后,他们赶到现场将狗接回了基地。

  九问:监管难点怎么破?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收容,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查处携带犬只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系犬绳以及在楼道、电梯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为犬只佩戴嘴套、无证养犬、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携带犬只出户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等违法行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我市文明养犬意识逐步提升,但要将《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还需公安、城管、卫健、农业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

  “执行难是导致违法养狗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主因。”一位执法人员向记者表示,一方面由于人们普遍选择在小区内遛狗,执法人员难以有效监督;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养狗人数众多,单纯依靠执法部门监管,不仅执法成本高,且很难持续性监管。他建议,在《条例》明确养犬监管部门及其责任的基础上,还要细化执法流程,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将养犬监管常态化。

  有热心市民建议,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力量,授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协助执法部门参与管理养犬。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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