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开展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本市缴存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业务。 此前,我市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是一年办理一次,每年缴存职工都要到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我市特推出此项举措。 据了解,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首次需携带购房合同、发票、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卡等到公积金窗口签订偿还住房商贷按月划转申请书。首次办理划扣成功后,随着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数据对接,公积金系统将按银行对接成功的先后实现个人委托还贷的自动扣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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