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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淮河干流、支流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

2023-7-27 09:39|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10496|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储继明|来自: 颍州晚报

  2023年底前,完成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近日,市政办印发《阜阳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排查整治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我市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方案明确,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西淝河、茨淮新河、泉河排污口排查。同时,厘清责任主体。

  在此基础上,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整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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