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颍东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被告人倪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我市法院首次采取“单轨制”方式办理的刑事案件,从立案至结案仅用2天,庭审也只用了10分钟。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3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倪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颍东区向阳路与和谐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 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发时倪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66.2mg/100ml。 案发后,颍东法院对此案进行立案。 与“案件数据线上传、纸质卷宗线下交”的传统“双轨制”模式不同,此次案件的审理采用了“单轨制”模式办案。法官介绍,“单轨制”办案是指依托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即“206系统”,实现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判决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通过借助电子质证系统,大幅缩短庭审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通过“206”系统,实现公、检、法、司四机关法律文书跨部门线上一键送达,改变了以往纸质材料线下跑,电子材料线上移的传统双轨制办案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当天,仅用10分钟该案就审理完毕,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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