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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电动三轮车备案细则公布

2023-6-14 10:00| 编辑: 刘黎 | 查看: 8687|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特约通讯员 王鹏|来自: 颍州晚报

先网上预约,再现场核验车辆、审核
时间为6月20日至12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三轮车管理,依据省、市有关规定,市交警支队将于6月20日起在阜城开展电动三轮车备案工作。6月13日,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公布电动三轮车备案细则。
  
  通告称,备案对象为2023年6月10日前购买的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车辆。备案时间为6月20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再进行备案。
  
  备案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阜阳市电动三轮车备案系统。市民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阜阳公安交警在线”,点击“电动三轮车备案”—“业务办理”,然后录入车辆所有人信息及车辆信息,并预约备案网点。
  
  经备案网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车辆、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阜阳市电动三轮车备案证,发放备案标志并在车辆左侧指定位置喷涂“YBA”(已备案)标记,属于载货类型的电动三轮车还将喷涂“禁止载人”标识。
  
  此外,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阜阳公安交警在线”—“电动三轮车备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所属车辆是否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阜城范围内先行设置16处备案网点,后续根据备案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据介绍,目前在用的电动三轮车分为合规电动三轮车和不合规电动三轮车。合规电动三轮车是指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合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需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不在此次备案范围。
  
  “不合规的电动三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该类型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属于机动车。”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实施三年过渡期管理,核发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四轮车不在此次备案范围。请广大市民购买使用正规的小微型新能源车,依法登记上牌。
  
  链接
  
  阜城16处备案网点
  
  实验中学交警岗点、万达广场交警岗点、河水交警中队、阜南路交警中队、南站交警岗点、新阳路交警岗点、阜合产业园交警岗点、一中交警岗点、商贸城交警岗点、伍明交警中队、宁老庄交警中队、纸厂交警岗点、火车站交警岗点、插花交警中队、袁寨交警中队、直属八大队交警岗点。
  

  电动三轮车临时号牌(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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