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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省示范学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2023-6-14 09:58| 编辑: 刘黎 | 查看: 914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牛桂芹|来自: 颍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出台,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录取;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等。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等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坚持“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 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三个批次录取,依照考生投档顺序位从高到低,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继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历届生。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录取批次、志愿: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据了解,我市统一设置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网上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含经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 后录取指标到校生。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实行同一志愿,即考生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志愿,包括统招志愿和指标到校生志愿,两项志愿合并填报。该批次共设置 A、B、C、D 四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办高中)招生。该批次共设置A、B、C、D、E、F 六个平行志愿。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录取方式: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年级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分,不含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依据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据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依据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D等级;市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
  
  指标分配:
  
  自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计划的5%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省示范高中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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