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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公布2起典型案例

2023-4-24 09:26| 编辑: 谢珊珊 | 查看: 5998|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汪文婕 特约通讯员 王鹏|来自: 颍州晚报

  变道妨碍正常行驶车辆导致发生车祸,责任如何划分?4月23日,阜阳交警公布了2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变道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行驶。
  
  4月23日7时49分,刘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霖花苑西门路段,实施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孙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刮擦,致两车受损。经过调查,认定刘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月19日9时12分,刘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新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安路与滨湖路交叉路口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行驶的马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侧面刮擦,导致两车受损。经过调查,认定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阜阳交警提醒,变更车道时,首先要观察判断车辆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流情况,在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指示灯示意,并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不妨碍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往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在交叉路口变更车道,要提前观察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选择行驶车道,按导向箭头方向再进入实线区前驶入导向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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