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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有新规了

2021-9-2 08:24| 编辑: 刘黎 | 查看: 8571| 评论: 0|原作者: 记者 梅飞|来自: 颍州晚报

    9月1日,修订后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无线电安全、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
  
  简化审批,营造良好电波环境
  
  《条例》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无线电频率许可审批流程,删除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要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条件,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范围。
  
  记者从阜阳无线电管理处获悉,近年来,我市无线电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20年底,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19800个。无线电业务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广播电视、民航、铁路、公安、防汛等行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条例》删除不利于创新的禁止性规定,如取消“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无线电频率”相关规定,加强无线电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无线电技术创新和应用,营造良好电波环境,引导无线电事业创新发展有序进行。
  
  突出监管,做到放权不放责任
  
  同时,《条例》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无线电频率使用者定期报送频率使用情况,进一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了放权不放责任。
  
  据了解,为了保障合法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昼夜监测空中无线电波,及时打击各类违法行为,2020年共计查处“黑广播”18个,查处各类干扰14次。为了保障重要考试的公平公正,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2020年保障各类考试26次,49天。
  
  另外,无线电管理处在阜阳市区设有4个固定监测站,每个县(市)设有1个固定监测站。另有监测车4辆,各类便携式监测设备十多套。
  
  “修订后的《条例》注重促进发展服务社会,为频谱资源的有效开发、安全利用以及各类无线电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阜阳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人称,下一步,将加强无线电管理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无线电业务、无线电频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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